来源:昆明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4/16 16:41:35 点击次数:19次
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监管部门会依据《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行政处罚法》列出了“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适用范围。那么,食品类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符合“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下面,我们就跟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一起来看看。
食品类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符合“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来答疑
1、什么是“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
2、食品类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符合“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范畴呢?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尊缇生物科技根据法律就“食品类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符合“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跟大家做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争取“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另外,昆明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大家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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