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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大全

来源:昆明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9/3 16:25:29 点击次数:42次

  2019年8月2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日发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跟昆明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大全


  第七条  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一)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


  (二)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的情形。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第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原料名称,必要时提供原料对应的拉丁学名、来源、使用部位以及规格等;


  (二)用量范围及其对应的功效;


  (三)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范围和相应的检测方法、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相关说明、注意事项等;


  (四)人群食用不良反应情况;


  (五)纳入目录的依据等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还需要提供调整理由、依据和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审评机构对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材料进行技术评价,结合批准注册保健食品中原料使用的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将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技术评价结论,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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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审评机构报送的技术评价结论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审评机构报送的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公布纳入或者调整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一)新的研究发现原料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原料存在食用安全风险或者问题;


  (三)新的研究证实原料每日用量范围与对应功效需要调整的或者功效声称不够科学、严谨;


  (四)其他需要再评价的情形。


  《管理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看完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的介绍大家是否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有所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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